日立汽車運輸第二有限公司
運輸安全管理
運輸安全管理信息公開
運輸安全
基本政策
-
總裁深刻認識到保證運輸安全是企業管理的基礎,讓員工深刻認識到保證運輸安全是重中之重,要發揮作用。
-
抓好安全管理,全員齊心協力,確保運輸安全。
-
積極發布交通安全信息。
-
制定保障運輸安全的關鍵措施。
與交通安全相關的目標及目標實現情況
前期結果
令和5年9月1日から令和6年8月31日まで
前期目標
後退事故件数 40件以下
達成状況
事故件数 33件 目標を達成いたしました
今期目標
令和6年9月1日から令和7年8月31日までの後退事故件数 目標40件以下
《汽車事故報告條例》第二條規定
事故統計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數字
自動車が転覆し、転落し、火災(積載物の火災を含む)を起こし、又は踏切において鉄道車両と衝突し、若しくは接触したもの
0件
死傷者又は重傷者(自動車損害賠償法保障施行令第5条第2号又は第3号に掲げる障害を受けた者をいう)を生じたもの
1件
操縦装置又は乗降口の扉を開閉する装置の不適切な操作により、旅客に自動車損害賠償保障施行令第5条第4号(11日以上の医師の治療を要する傷害)の傷害が生じたもの
0件
運転者の疾病により、事業用自動車の運転を継続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くなったもの
0件
自動車の装置(道路運送車両法第41条に掲げる装置(原動機及び動力伝達装置、車輪及び車軸、その他の走行装置、操縦装置、制動装置、ばねその他の緩衝装置、燃料装置、電気装置、車枠及び車体、連結装置等)の破損破損又は脱落により自動車が運行できなくなったもの
0件
前各号に掲げるもののほか、自動車事故の発生の防止をはかるため国土交通大臣が特に必要と認めて報告指示したもの
0件
合計
1件
組織架構及
命令鏈
根據日立汽車運輸2nd的組織圖。
運輸安全的優先措施
-
深入樹立確保運輸安全第一的意識,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努力積極高效做好交通安全相關支出和投資。
-
對運輸安全進行內部審核,並採取必要的糾正或預防措施。
-
建立交通安全相關信息溝通系統,在公司內部溝通、共享必要的信息。
-
制定交通安全相關教育培訓具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運輸安全預案
在交通安全方面,我們將開展車禍對策研究並據此提供指導。此外,我們還將確保健康檢查率100%,並對生活方式相關疾病進行預防、對策、改善和指導。
事故和災害報告和聯繫系統
根據日立汽車運輸2nd的組織圖。
關於安全內部審核措施
日立汽車運輸集團已獲得ISO9001、14001、39001認證,作為合規評估,集團各部門計劃並每3至4個月定期對其他部門負責人遵守道路運輸法和遵守道路運輸法的情況進行審核運輸業務法規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與安全運營相關的法律法規)。
日立自動車交通株式会社の部門長と管理職数名が
日立自動車交通第二株式会社
日立自動車交通第三株式会社
日立自動車交通第二株式会社の部門長と管理職数名が
日立自動車交通株式会社
日立自動車交通第三株式会社
日立自動車交通第三株式会社の部門長と管理職数名が
日立自動車交通株式会社
日立自動車交通第二株式会社
安全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目的
第一條 目的是規定保證運輸安全應遵守的事項,提高運輸安全水平。
適用範圍
第二條
第二章 確保運輸安全的經營政策等
交通安全基本方針
第三條 總裁應當深刻認識確保運輸安全是企業管理的基礎,並在確保公司運輸安全方面發揮帶頭作用。
此外,在密切關注現場情況的同時,如真誠傾聽現場安全的聲音,讓員工充分認識到確保運輸安全至關重要。
2 通過穩步製定、執行、檢查和改進運輸安全計劃(Plan Do Check Act)並不斷審查安全措施,確保所有員工作為一個團隊共同努力。我們將不斷努力通過以下方式提高運輸安全:我們還將積極公開交通安全信息。
運輸安全的優先措施
第四條
1
2
三、
4
5.
2 控股公司及其下屬集團公司將共同努力提高運輸安全。
3 使用分包商時,不得有任何妨礙分包商保證運輸安全的行為。此外,如果我們與分包商有密切關係,例如長期合同,我們將盡力與分包商合作,盡可能提高運輸安全。
運輸安全目標
第五條
運輸安全預案
第六條 實現前條規定的目標,按照交通安全優先措施,制定必要的保障交通安全預案。
第三章 確保運輸安全的業務實施及其管理制度
主席的職責等
第七條 總統對保證交通安全負最終責任。
2 最高管理者應採取確保運輸安全的預算、建立體係等必要措施。
3 最高管理者應尊重首席安全官關於確保運輸安全的意見。
4 最高管理層不斷確認確保運輸安全的運營實施和管理是否適當,並進行必要的改進。
內部組織
第八條 指定下列人員,建立交通安全保障責任制度,健全保障交通安全的公司治理。
維修經理3名
4 其他必要的責任人
2 各部門作業負責人的上級根據安全總經理的命令,對各部門作業負責人確保運輸安全的情況進行監督和監督。
3 各部門負責人在總經理領導下,對各部門做好運輸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監督。
按照既定的組織架構圖。
聘任或解聘首席安全官
第九條 安全總經理應當從符合《客運車輛運輸業務運輸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條件的運營管理人員中選任。
(i) 國土交通大臣發布解職令時;
因身體受傷或者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難以繼續履行職責時。
首席安全官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未確認運輸安全保障狀況而繼續履行職責,可能會妨礙運輸安全。
首席安全官的職責
第十條 首席安全官履行下列職責。
- 確保所有員工充分認識到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運輸安全至關重要。
建立並維護交通安全實施和管理體系
3
4 建立運輸安全報告和溝通制度並向員工通報。
根據需要定期進行內部審核,並向最高管理層報告確保運輸安全的狀況。
就確保運輸安全採取必要的改進措施,如向最高管理層提出必要的改進意見等。
7
9.
第四章 運輸安全保障工程實施及管理辦法
實施與運輸安全相關的優先措施
第十一條 根據交通安全基本方針,按照交通安全規劃,穩步實施交通安全重點措施,實現交通安全目標。
共享和交流運輸安全信息
第十二條 通過高層管理人員與現場、運營管理人員與駕駛員之間的充分雙向溝通,努力確保公司內部及時、適當地傳達和共享運輸安全信息。此外,當發現危及安全的情況時,不要忽視或掩蓋,而應立即通知相關方並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事故、災害等的報告通信系統
第十三條
2 我們將努力確保將有關事故、災難等的報告及時傳達給首席安全官、最高管理層或公司內必要的部門。
3 首席安全官應確保報告和通信系統在公司內部廣為人知,並且第 1 段中所述的報告和通信系統能夠充分發揮作用,以確保事故或災難發生後順利響應。必要的指示等
4 提交通知。
交通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 為實現第五條有關交通安全的目標,制定並穩步實施必要的人力資源開發教育培訓具體計劃。
運輸安全內部審核
第十五條 適時開展運輸安全內部審計。此外,如果發生重大事故、災害等,或者類似事故、災害等重複發生,或者其他認為特別必要的情況,我們將緊急對相關人員進行內部審核。運輸安全。
2 考慮採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安全,必要時採取暫時必要的緊急糾正或預防措施。
改善運輸安全相關運營
第16條 有事故、災害等報告時,前條內部審核結果或安全總監要求改善事項,或認為確保運輸安全所必需的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考慮必要的改進措施以確保運輸安全,並採取糾正或預防措施。
2 如果發生因惡意違反法律法規而造成的嚴重事故,我們將在一般安全措施或必要事項上採取比目前更高水平的安全措施。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交通安全基本方針、目標和實現情況、《汽車事故報告條例》第二條規定的事故統計情況、交通安全組織機構和指揮體系、與交通安全有關的優先措施、與運輸安全相關的計劃、與運輸安全相關的預算、事故、災害等的報告和溝通系統等實際金額、安全總經理、安全管理規定、與運輸安全相關的教育和培訓計劃、內部審核結果交通安全相關的具體措施及相關措施的具體內容將在每個會計年度對外披露。
2 如果向國土交通省報告行政處理後為確保交通安全而採取的改善情況,例如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我們將及時向其披露外。
運輸安全等相關記錄的管理
第十八條
2 記錄報告的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等,並妥善保存。
2010 年 4 月 20 日修訂
2006年9月27日建立